- 索 引 号:01152200/2018-00346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办字〔2018〕31号
-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14日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有关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4日
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编工作,建立合理、公正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全面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有关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旗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苏木乡镇直报点。
二、考评内容
政务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盟行署办公室采用情况(包含约稿完成情况);各报送单位日常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标准
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采取量化计分与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测评计分的累计分,且各占比50%的办法。
(一)信息采用及批示情况
1.《盟内要情》:每条10分。
2.《政务信息专报》:每条20分。
3.上报自治区信息:被自治区《每日要情》采用,每条计10分;被自治区《政务情况交流》《信息参考》《专报》采用,每条计20分。
4.重大紧急类信息:稿件及时、准确报送,每条计20分;稿件出现迟报现象:每条扣30分;稿件出现漏报现象:每条扣50分。
5.约稿信息:盟行署办公室通过“约稿承办单”或“信息平台”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的约稿任务,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及时完成。每条计10分。对于稿件质量较差或不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的一律不加分,逾期1天以上的均视为未完成约稿任务,在当月总得分中扣除20分/次。
6.同一条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盟行署办公室采用可累计加分,在不同的刊物上采用也可累计加分。
7.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100分,获得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50分,获得盟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30分。
(二)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不断健全机构,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按要求落实的旗县市和部门计30分,达不到要求或不重视的不计分。
2.各旗县市要将信息报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已纳入的计30分,没有纳入的不计分。
3.各苏木乡镇直报点报送的信息被盟行署办公室采用的,每月得分按30%比例计入所在旗县市当月总得分。
4.各经济技术开发区报送的信息被盟行署办公室采用的,每月得分按30%比例计入所在旗县市当月总得分。
5.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的统一安排,到自治区轮训的按50分/人次计入年终总得分。
6.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各旗县市全年信息采用条数不得少于60条;盟直部门(经济管理、社会事务、执法监督)全年信息采用条数不得少于25条;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全年信息采用条数不得少于10条。苏木乡镇直报点全年采用条数不得少于10条;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个旗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年信息采用条数10条。
7.前5项累计得分和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各占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的50%。
(四)考评分组
共分为5组,各旗县市为一组,盟直部门(经济管理、社会事务、执法监督)为一组,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为一组,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个旗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一组,6个旗县市苏木乡镇直报点为一组。以上分组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表彰奖励
盟行署办公室按年度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一)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信息报送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有专人分管信息工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业务活动开展正常。
(2)报送信息质量较高,获领导批示的信息较多,信息价值高。
(3)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较好。
2.信息报送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信息质量较高,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被采用的信息条数较多。
(二)设定奖项
1.信息工作突出奖
2.信息工作优秀奖
3.信息工作进步奖
(三)信息报送先进个人产生办法
被评为信息工作突出奖的单位可推荐2名信息报送先进个人;被评为信息工作优秀奖、进步奖的单位可推荐1名信息报送先进个人。
五、责任追究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考评体系,实行严格的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抄袭上报和重复上报信息以及约稿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误报重要信息的,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上报信息,以及在重要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