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8-00298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字〔2018〕33号
  •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23日
  • 主题分类:其他/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度全盟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验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 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盟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在全区考评验收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盟行署决定对2017年度全盟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验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名单如下:

        一、201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验收优秀单位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突泉县人民政府

      二、201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验收达标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三、201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验收先进单位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盟文体新广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

 四、201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验收先进个人

 盟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白松瑰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何青海

 扎赉特旗副旗长、公安局局长张青

  科右前旗第一小学校长散丹高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探索创新、履职尽责、拼搏进取,不断提升我盟会消防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2018年 4月23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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