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8-00292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办字〔2018〕27号
-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23日
- 主题分类:其他/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2018年度全盟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4号)要求,保持火灾形势稳定。
(二)各旗县市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
(三)2017年度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一并列入本年度重点任务。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一)完成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二)分类别组建高层建筑、石化企业火灾事故处置专业队,配备相应车辆和器材装备。消防站车辆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阿尔山市消防二中队投入执勤。
(三)乌兰浩特市新建市政消火栓60个,阿尔山市新建市政消火栓20个,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科右中旗和突泉县分别新建市政消火栓30个。保持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符合建队条件的苏木、乡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二)乌兰浩特市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5名,阿尔山市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名。
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组织5个行业部门开展消防管理示范建设,每个行业部门完成不少于1个消防管理示范建设达标单位。
(三)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达标创建示范活动,阿尔山市完成1个建设任务,其他旗县市完成不少于2个建设任务。
(四)苏木、乡镇、街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100%的社区达标。
(五)2017年以前挂牌和警示的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2018年挂牌和警示的年底前整改完毕。
五、推进智慧消防”和信息化建设
(一)开展“智慧消防”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同步实施。
(二)完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将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建设城市重大事故应急通信系统、地质性灾害救援应急通信系统。完成实战化指挥平台建设。
六、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传培训,纳入党校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两委”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社会单位全员培训。
(二)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培树1个示范场馆。创造培训条件,加强对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
七、保障消防经费
基本消防经费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消防经费开支标准》(内财预〔2012〕1849号)。
八、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一)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火灾或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取消评优资格。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