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8-00278
  • 发布机构:行署办公室
  • 文  号:兴署办发〔2018〕25号
  •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18日
  • 主题分类:其他/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8日

兴安盟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94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字〔2017〕108号)精神,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方面的新要求,以强化税源管控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体系,促进税收收入增长,保障地方可用财力,推动兴安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的多部门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制度、税收征管协同制度、税收征管督查考评制度,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着力解决税源管控过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部门涉税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部分税种税源管控难以到位、税务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变税务机关单一征管为政府多部门联动,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监督治税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和财税管理水平。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盟行署成立“兴安盟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任组长,盟行署副秘书长、盟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盟财政局(国资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统计局、审计局、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旅发委、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科技局、教育局、文体新广局、卫计委、人防办、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审批局、烟草专卖局、城投公司、兴安供电公司、残联、人民银行、邮政管理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盟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兴安盟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治税办”),综合治税办设在盟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盟财政局副局长赵永旭担任,副主任由盟国税局、盟地税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盟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综合治税办承担综合治税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议定事项落实,组织开展评价考核等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综合治税工作需要,联席会议由盟财政局负责召集,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确定阶段性综合治税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分析财政收入及税收收入形势,交流涉税信息和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需相关部门落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和提出的工作要求,由综合治税办形成会议纪要。

  (三)建立综合治税联系人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人负责本部门的综合治税日常工作(见附件3),分管领导要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组织本部门落实综合治税相关工作任务安排。联络人按照分管领导的安排,负责向综合治税办报送需共享的涉税信息、与综合治税办日常工作联络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变化时,需在人员变化3日内将人员变化情况向综合治税办备案。

  (四)建立涉税数据共享机制。为提高涉税信息共享工作质效,提高综合治税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由盟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确定业务需求,结合兴安盟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兴安盟综合治税工作平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向综合治税办提供相关涉税信息(见附件2)。

 在“兴安盟综合治税工作平台”未建立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兴安盟综合治税信息共享交换目录》要求,通过电子文档向综合治税办定期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综合治税办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后,形成“综合治税数据库”供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利用,其他成员单位有使用需求的,需向综合治税办提出申请,由综合治税办协调信息提供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后提供。综合治税办将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的信息需求,对《兴安盟综合治税信息共享交换目录》进行完善,确定提供涉税数据的部门和需要提供的信息及提供频次,确定信息交换的办法和途径等内容。

 (五)建立协税护税工作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便利纳税人缴税,便于征管等方面,综合治税办应积极探索协税护税工作措施,并通过领导小组建立必要的税收征管协作配合机制。确定需要税收前置的业务事项,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在办理该业务时,应先向税务部门核对纳税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费,对未及时缴纳税费的应告知纳税人,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六)建立发票管理审核机制。强化政府支出项目如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支出等项目取得发票的监督,实行大额发票逐笔查验制度,在财政部门对大额发票通过税务系统进行查验后再行支付。财政、审计等部门在监督检查、依法审计或者办案过程中,重点对相关单位的发票取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公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结合发票管理需要,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发票核查的,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七)建立综合治税工作监督考评机制。为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由盟行署办公室及综合治税办联合对各部门及各旗县市的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监督考评,定期通报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各地工作成绩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是保证财政收入,提升财税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促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有重要意义,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见附件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责,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盟经信委要加快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为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撑。

  (三)确保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先保障综合治税工作经费需求,加大税收管理硬件与软件的投入,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四)提高保密意识。综合治税数据为政府管理内部使用的数据,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根据相关保密规定进行信息的取得、利用和保存,不得外泄。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按照盟行署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对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各项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  

    

    附件:      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兴安盟综合治税信息共享交换目录

     3.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联系人名单 

(部分公开)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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