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52200/2018-00134
- 发布机构:盟供销社
- 文 号:
-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1日
-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其他
兴安盟各旗县全部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动兴安盟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2016年,兴安盟委、盟行署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兴党发[2016]37号)。2017年,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政府先后出台了实施意见,近日,科右中旗人民政府、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科右中旗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右中政发[2018]96号)、《关于印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突政办发[2018]110号),分别对两旗县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组织领导。
目前,兴安盟6个旗县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均已出台,下一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兴安盟供销社将举全系统之力,准确把握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形势,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为推动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